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为做好2019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等司法类院校在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下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生
(一)报考条件
拟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除必须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志愿从事人民警察及其他政法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有关条件;
4.未婚,截止2019年8月31日年龄不超过22周岁。
(二)政治审查
拟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可登录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cicp.edu.cn)下载打印《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9年招生政审表》,并必须于6月28日前按招生院校要求办理完成政审手续,政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体检及面试时由本人将政审材料交给工作人员。
(三)志愿填报
拟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二批分数线以上,并必须于6月24日12∶00至6月27日12∶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网址未加载)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A段”栏内,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四)体能测试、体检和面试
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二批分数线以上,并填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均可参加陕西省监狱管理局组织的体能测试、体检和面试。
1.时间及地点安排
时间:2019年6月29、30日的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地点: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558号)。
参加体能测试、体检和面试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政审表、近期一寸彩照1张,按规定程序参加体能测试、体检(不需空腹)及面试,逾期不予安排。
2.体能测试、体检及面试标准
①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
②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
③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公斤;
④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 测试项目 | 合格标准 |
男子 | 俯卧撑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
立定跳远 | 2.3米以上(含2.3米) | |
女子 | 仰卧起坐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
立定跳远 | 1.6米以上(含1.6米) |
3.组织及要求
体能测试、体检及面试工作由陕西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具体组织实施。体能测试、体检及面试工作结束后,体测点负责填写《2019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生政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合格考生登记表》(附件1),并建立数据库(库结构见附件2),于7月4日前报送省招办。录取结束后,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负责将合格考生《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9年招生政审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生体能测试、体检及面试表》移交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身体状况不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下发的《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第六条(考生可登录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网站查阅)之规定者,招生院校可不予录取。
省监狱管理局政治部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精心组织体能测试、体检和面试。要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的发生。
(五)投档录取办法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投档比例不超过院校招生计划的120%。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必须遵循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录取。对统考成绩达到学校投档线,体能测试、体检及面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决定,遗留问题由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对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其它司法类院校招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安排在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A段录取的专业,招生院校均不组织体能测试、面试和体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录取时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西北政法大学录取时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由省监狱管理局会同纪检部门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监督。
(二)各级招办要切实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招生纪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要强化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招生宣传和舆情应对,保证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