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9年高招各批次录取时间、征集志愿时间、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总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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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考生和家长们,本科志愿填报已经告一段落,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小编依据《关于做好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为大家梳理了各批次的录取时间、征集志愿时间以及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方便大家查看:

亲爱的考生和家长们,本科志愿填报已经告一段落,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小编依据《关于做好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为大家梳理了各批次的录取时间、征集志愿时间以及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方便大家查看:

一、录取批次和时间

(一)提前批本科录取(7月8-12日,艺术类23日结束)

(二)国家专项本科录取(7月13-15日)

(三)第一批本科录取(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7月16-22 日)

(四)第二批本科录取(文理类,体育类,三校生文理类本科录取:7月23-31日艺术类录取7月23日-8月3日三校生艺术类本科录取:7月26日-8月3日

(五)提前批高职(专科)录取(8月5-7日)

(六)高职(专科)录取(8月8-13日)

二、各批次征集志愿时间

(一)提前批本科文理(含定向)网上征集志愿(7月11日9时--15时)

(二)提前批本科艺术单志愿第一次网上征集志愿(7月13日9时--15时)

(三)国家专项本科网上征集志愿(7月14日9时--15时)

(四)提前批本科艺术类单志愿第二次征集、艺术类平行志愿征集;第一批本科文理(含地方专项、苏区专项)、预科、体育类网上征集志愿(7月21日9时--15时)

(五)第二批本科文理类(含预科)、体育类,三校生文理类本科网上征集志愿(7月28日9时--15时)

(六)第二批本科文理类(含预科)、体育类,三校生文理类本科第二次网上征集志愿,第二批本科艺术类平行志愿网上征集,第二批本科艺术类单志愿及三校生本科艺术类网上第一次征集志愿(7月30日9时--15时)

(七)第二批本科艺术类单志愿,三校生本科艺术类单志愿网上第二次征集志愿(8月2日9时--15时)

(八)提前批高职(专科),三校生高职艺术类网上征集志愿(8月6日9时--15时)

(九)高职(专科),三校生高职文理类、体育类网上征集志愿(8月10日9时--15时)

(十)高职(专科),三校生高职文理类、体育类网上第二次征集志愿(8月12日9时--15时)

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江西省今年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

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军事类、国家专项本科(不含需政治考核面试的高校)、第一批本科(含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第二批本科,提前批直招士官高职(专科)、高职(专科);

艺术类,提前批本科认可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以下简称“省艺术统考”)成绩且实行平行志愿的高校[含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5个专业组(以下简称“5个专业组”)]、第二批本科认可省艺术统考成绩且实行平行志愿的高校、高职(专科)批次院校;

体育类,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

三校生类,文理类本科、高职(专科)。

文史、理工类高考总分相同考生投档顺序

对总分相同考生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作为投档的先后顺序。但此排序不作为录取的先后依据,录取时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具体如下:

1.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只有总分相同且单科分数都相同时,才视为相同名次;否则总分相同名次并不相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高校获得投档考生的志愿信息时,只显示考生本批次填报并投档的高校志愿,不显示考生填报的其余平行志愿高校名称、顺序。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1.文史、理工类

依据排序名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和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即计划执行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校最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根据高校相关要求,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进行平行投档。

2.艺术类

按《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见赣招委字〔2019〕12号)有关批次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3.体育类

对专业、文化分别达到对应批次专业合格线及文化控制线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投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理工、文史类)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参照理工类的科目顺序,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或文科综合。

4.三校文理

依据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投档。

5.其他

平行志愿不补充投档,对缺额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都是平行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凡未录取的考生均有资格填报。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原填志愿均无效(含平行志愿和单志愿),只对填报该校征集志愿的考生进行投档,如有仍不满额的高校,立即对填报该校征集志愿的考生,在同批次文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逐分下降投档。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不降低初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

四、单志愿投档原则

(一)文史类、理工类。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确定的招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单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在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录取未满的,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二)艺术类。按《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见赣招委字〔2019〕12号)有关批次单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艺术类苏区专项单志愿高校(景德镇陶瓷大学,院校代号9656)投档原则:将专业成绩达到省艺术统考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提前批本科专业合格线、高考本科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的考生,进行一次性投档,由高校根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三)三校生体育类(高职专科)。对专业成绩、高考专科文化成绩达到对应专业合格线、文化控制线的考生,依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第一条 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江西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江西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第二条 凡符合第一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所有获得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于6月30日前集中在“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第三条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苏区专项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在所报考专项计划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四条 文理类,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不降低初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自划线)的高校(当年被取消自划线资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江西省考生时,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依学校申请,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要求,按照江西省划定的相应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下20分进行投档。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教民厅〔2003〕2号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投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确认工作按照《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少数民族高考考生确认、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赣民宗字〔2017〕87号)执行,凡未按程序申报审核并公示的考生不予投档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

第六条 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以及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形式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已被保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文化统考。

第七条 招收直招士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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