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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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书法统考)是面向海南省报考普通高校书法学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书法学类专业招生。书法统考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查考生的书法临帖基础和书法创作能力。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书法统考成绩和高考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考试科目与计分方法

(一)考试科目:临摹(一)、临摹(二)和创作。

(二)计分方法:总分满分250分,其中临摹(一)80分、临摹(二)70分、创作100分。

评分时各科目分别采取百分制;考生总成绩=临摹(一)成绩x80%+临摹(二)成绩x70%+创作成绩x100%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临摹(一)(篆隶楷三选二临摹)

1.考查目标:《临摹(一)》考察考生熟练掌握篆、隶、楷书体的特征、技法和准确临摹能力。

2.考试内容范围:篆、隶、楷书体的古代碑帖。根据试卷提供的碑帖和题目要求,三选二进行临摹。每种书体碑帖要求临摹字数不少25个字,不超过40个字。

3.考试要求

(1)临摹必须忠实于原帖的技法与风格特征,按试题提供的复印件的字数、排序进行临摹,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必须在考试专用宣纸上临摹,考试用具(毛笔、墨汁、砚台、毛毡、草稿纸等)自备。

(3)考生不得落款,不得在答卷上署名、钤印,可折叠格线但不得画界格和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

4.考试时长:80分钟

5.评分标准

(1)A等(90-100分):技法娴熟,笔法、字形、风格精准于原帖,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完整协调。 

(2)B等(80-89分):技法比较熟练,笔法、字形、风格准确于原帖,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完整协调。 

(3)C等(70-79分):技法运用较合理,笔法、字形、风格基本准确于原帖,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完整。

(4)D等(60-69分):技法运用不太合理,笔法、字形、风格与原帖有所出入,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不够完整。

(5)E等(0-59分):技法运用不合理,笔法、字形、风格与原帖出入较大,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不完整。

1.考查目标

《临摹(二)》考查考生熟练掌握行、草书体的特征、技法和准确临摹能力。

2.考试内容范围:行、草书体中的古代碑帖。根据试卷提供的碑帖复印件和题目要求进行临摹,每种书体碑帖临摹字数不少于25个字,不超过40个字。

3.考试要求

(1)临摹必须忠实于原帖的技法与风格特征,按试题提供的复印件的字数、排序进行临摹,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必须在考试专用宣纸上临摹,考试用具(毛笔、墨汁、砚台、毛毡、草稿纸等)自备。

(3)考生不得落款,不得在答卷上署名、钤印,可折叠格线但不得画界格和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

4.考试时间:50分钟

5.评分标准

(1)A等(90-100分):技法娴熟,笔法精准,线条流畅,字形、风格、气息准确于原帖,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完整协调。 

(2)B等(80-89分):技法比较熟练,笔法准确,线条流畅,字形、风格、气息较准确于原帖,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完整协调。 

(3)C等(70-79分):技法运用较合理,笔法基本准确,线条较流畅,字形、风格、气息基本准确于原帖,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完整。

(4)D等(60-69分):技法运用不太合理,笔法不够准确,线条不流畅,字形、风格、气息与原帖有所出入,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不够完整。

(5)E等(0-59分):技法运用不合理,笔法不准确,线条呆滞,字形、风格、气息与原帖出入较大,符合原帖复印件文字顺序,作品章法不完整。

(三)创作

1.考查目标:考查考生熟练掌握某种书体的创作能力。

2.考试内容范围:在篆、隶、楷、行、草中自选一种书体,按指定的古诗文进行书法创作。包括古诗、词、文言文,字体为繁体字,字数不少于25字,不超过40字。

3.考试要求

(1)考生任选一种书体完成创作,要求竖式书写。

(2)考生须按试题规定的文字内容答题,不得更改、增加或减少文字内容,不得出现错字、别字;字体须繁简统一;勿写标点符号。

(3)创作作品不得落款,试卷上不得署名、钤印,可折叠格线但不得画界格和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

(4)考生必须在考试专用宣纸上创作,考试用具(毛笔、墨汁、砚台、毛毡、草稿纸等)自备。

4.考试时间:50分钟

5.评分标准

(1)A等(90-100分):技法娴熟,取法明确,笔法、字形、章法运用得当,作品完整协调,无错字、别字、漏字,无繁简混用。

(2)B等(80-89分):技法较熟练,取法明确,笔法、字形、章法运用较为得当,作品完整较协调,无错字、别字、漏字,无繁简混用。

(3)C等(70-79分):技法较合理,取法较明确,笔法、字形、章法运用基本得当,作品基本完整,无错字、别字、漏字,无繁简混用。

(4)D等(60-69分):技法不够合理,取法不够明确,笔法、字形、章法运用不够得当,作品不够完整,有错字、别字、漏字、繁简混用但情况不严重。

(5)E等(0-59分):技法不合理,取法不明确,笔法、字形、章法运用不当,作品不完整,错字、别字、漏字、繁简混用情况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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