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考生志愿填报说明

高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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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艺术类专业分为美术类专业和非美术类专业。 专业名称前标记“●”号的为美术类专业;专业名称前标记“◎”为使用该省联考成绩的专业,这些专业学校没有单独组织专业测试、没有给考生发放专业合格证。 2.招生..
1.艺术类专业分为美术类专业和非美术类专业。
专业名称前标记“●”号的为美术类专业;专业名称前标记“◎”为使用该省联考成绩的专业,这些专业学校没有单独组织专业测试、没有给考生发放专业合格证。

2.招生计划中的艺术类专业分为以下四种类别:
(1)专业名称前只标记“●”号的,为高校在该省联考基础上单独组织了校考、给考生发放了本校专业合格证的美术类专业。这些专业主要是艺术本科(一)院校的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这些专业,既要该省美术专业联考成绩合格,同时还要取得所报院校的专业合格证。
(2)专业名称前只标记“◎”号的,为使用该省联考成绩的专业。这些专业录取直接使用该省联考成绩作为本校的专业成绩,该省联考合格的考生可报考。
(3)专业名称前同时标记了“●◎”号的,为使用该省美术联考成绩的美术类专业。这些专业主要是艺术本科(二)、艺术本科(三)院校的美术类专业。这些专业录取直接使用该省美术联考成绩作为本校的专业成绩。该省美术专业联考合格的考生可报考。
(4)专业名称前没有作任何标记的,有两种情况:一是该省没有组织联考,由院校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给考生发了本校专业合格证的专业;二是该省没有组织联考,院校也没有组织专业测试,但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证,考生持有招生院校认可的其他院校的专业合格证即可报考。这些专业名称后注明“使用**学校同层次同专业名称合格证”。

3.2009年该省艺术联考专业合格控制分数线:
美术类专业:本科为**分,高职高专为**分。
音乐教育类、声乐表演类、器乐表演(钢琴)类、舞蹈表演类、音像制作类、播音与艺术主持类、影视表演类等高职高专专业:**分。

4.经教育部批准,42所院校的艺术专业自主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这些院校及招生代号如下:
中央戏剧学院(5560)、中央美术学院(5580)、中央音乐学院(1700)、中国音乐学院(5620)、北京电影学院(5610)、北京舞蹈学院(5550)、中国戏曲学院(5570)、天津音乐学院(5680)、天津美术学院(5500)、鲁迅美术学院(2450)、沈阳音乐学院(1720)、吉林艺术学院(2590)、上海音乐学院(5530)、上海戏剧学院(5510)、南京艺术学院(5650)、中国美术学院(5590)、景德镇陶瓷学院(3680)、山东艺术学院(2800)、山东工艺美术学院(5690)、湖北美术学院(4670)、武汉音乐学院(4660)、广州美术学院(5600)、星海音乐学院(5670)、广西艺术学院(2660)、四川美术学院(5700)、四川音乐学院(5540)、云南艺术学院(5790)、西安美术学院(5630)、西安音乐学院(5660)、新疆艺术学院(3300)、解放军艺术学院(0040)、清华大学(1020)、东华大学(1680)、中国传媒大学(1650)、中央民族大学(1940)、北京服装学院(3710)、江南大学(1360)、天津工业大学(3690)、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设计学院(6559)、浙江传媒学院(7660)(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3750)(仅限艺术设计1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1490)(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5.部分院校的专业后面注明了艺术(文)、艺术(理)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科类选报;未注明的为文理兼收。

6.人数栏内为“/”表示录取前在我省未明确招生计划数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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