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促进公平公正,现就做好2015年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1.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
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本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要求,完善招生办法。要严格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高等职业学校专科专业目录设置本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其中本科专业不得增设专业方向。要综合考虑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完善择优录取的办法,力求简单明了,便于考生理解和社会监督。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要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要求,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组织校考的高校要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提高当前艺术类省级统考管理水平和选拔质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逐步扩大省级统考的科类和适用高校范围,探索更加公平、合理、有效的测试方式和评价机制。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关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艺术团招收特长生工作,要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控制艺术团招生规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人数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要根据本校艺术团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艺术团分项目招生计划。要细化和完善艺术测试标准,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试点高校要统筹考虑学生艺术特长和学业发展,严格执行有关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除个别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外,试点高校须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艺术测试合格考生,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艺术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艺术团招生计划的15%,按不超过拟录取考生数的2倍确定公示名单。
试点高校须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
3.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试点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要严格控制运动队招生规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要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招生计划。
试点高校要加强报考资格审核,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对于举办定向越野、龙舟项目的高校要参照上述要求研究确定定向越野、龙舟项目报考条件,报我部有关司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要细化和完善运动项目测试标准,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试点高校要统筹考虑学生运动特长和学业发展,严格执行有关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在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体育测试合格考生。对于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确定的此类考生入围公示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在已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试点高校要适度提高文化成绩录取要求。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试点高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高考。对于通过高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考生,高校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试点高校要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4.关于保送生招生
高校要严格规范保送工作流程。具备保送资格的考生应向有关学校或部门提出保送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多级公示后,高校组织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进行公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前,对拟录取保送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违规录取未经本校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的考生。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的学生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单位负责的保送资格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须按经我部核定的2015年推荐限额,制订本校推荐办法,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后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本校网站公布。从2016年起,逐步减少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相应推荐限额。
5.关于高校综合评价招生
经批准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省份和高校,要进一步明晰试点定位,主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不得采用自主招生办法招生。从2015年起,高校考核原则上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综合评价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二、严格规范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管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所属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高校要梳理总结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整改,重点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
1.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特殊性,加强校级统筹,研究确定具体工作方案。要重点细化特殊类型选拔测试中招办、专家组、纪检等部门在组织、评价、监督环节中的工作责任,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相互制约。
2.严格规范测试管理。各有关高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严格选拔考务工作人员和命题、测评专家,要尽量吸纳校外专业教师或专家参与本校专项测试的测评和监督工作。高校要加强相关涉密人员名单及试题(卷)内容的安全保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加强对考生报名材料、测试成绩等重要环节的核查,对测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案。高校须将参加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考生的报名材料、测试答卷(或测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以备复查。
3.加强信息公开。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中学、测试项目及成绩,以及学校测试的合格标准、录取要求等。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4.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有关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查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各种作弊行为。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可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开展考生兴奋剂检查;试点高校须在体育专项测试之前与考生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对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有关工作人员及高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教育部将建立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退出机制,凡存在测试管理混乱、超规模或降低标准录取等违规行为的高校,视情节严重,从2016年起暂停或取消相关试点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