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夏季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济宁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五条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七条学校全称:济宁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3。 第八条学校校址: 太白湖校区: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任城校区:济宁市建设南路45号。 日照校区:日照市学苑路669号。 高新区教科园: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16号 第九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济宁医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招生对象及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国家体检标准,国家体检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体检结果为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我校部分专业。 英语类专业只限英语语种报考,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且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高考体检表不一致,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六章录取批次 第十四条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的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批次为普通类,省属公费医学生(临床医学、精神医学、预防医学)为普通类提前批,其余本科招生计划为普通类常规批。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级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对进档考生,在同一投档单位内,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参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投档的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江苏籍考生,学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 第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
第八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一条学校名称:济宁医学院。 第二十二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临床医学、儿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精神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新生持济宁医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采用笔试、面试、体检、核查电子档案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考生、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或清退。 第十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校企合作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应在每学年报到时按规定交纳所有费用,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生,根据该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按月计退专业注册学费,按未修读学分计退学分学费。其它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每年学习时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一章其它 第二十八条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学校通过奖、助、贷、补、减等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二十九条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电话:0537-3616888 咨询邮箱:[emailprotected] 信访邮箱:[emailprotected]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jnmc.edu.cn 第三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备注: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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