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于7月7日正式启动,8月30日结束,历时55天。录取期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始终坚持以考生为中心,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法规及规定,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将严格规范、公平公正贯穿录取各环节,确保了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完成。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领导实地调研、检查、指导录取工作。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周密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监察组、录取工作组、宣传后勤组等专项工作组,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职能部门互相制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的工作机制,工作组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网信、公安、卫健、电力、通信等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紧密配合、通力协作,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保驾护航。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肃招生录取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等政策要求及自治区各项具体规定,严格落实招生计划,规范录取流程,强化投档、录检等重要环节过程监督,投档准确无误,录退考生有理有据。经过自治区普通高考、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高考、三校生升高职各批次正式志愿和16次网上公开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顺利完成了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任务,牢牢守住了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了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录取过程强化考生服务,加大信息公开和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录取期间,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开招生政策信息、发布录取动态、公布录取结果,积极主动回应考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社会面反响较好。畅通咨询和信访渠道,近30名专业人员全程值守开展咨询接待服务,热情细致解答考生、家长相关咨询,耐心回应诉求。同时,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录取“十公开”的决策部署,持续强化录取机会公平、录取过程公正、录取结果公开,组织开展了录取现场开放日活动,乌昌地区考生、家长、教师代表和新闻媒体代表现场零距离观摩录取工作,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权威的政策解读、信息参考、招考资讯以及录取结果查询便利,用实际行动践行心系考生的为民情怀,实现了优化服务、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目标。
特别提示:
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不再进行任何方式的补录。高校招生由教育部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招生院校组织实施,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从事招生行为,更不会违反规定向考生收取费用。考生录取结果可在“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未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录取手续的均为虚假录取,考生、家长不要轻信虚假招生、补录宣传。如发现招生诈骗行为,可拨打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0991-8758128)或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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