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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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广东海洋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学位授权体系的大学,是广东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和粤东西北振兴计划高校。

广东海洋大学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海洋局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以海洋和水产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完整学位授权体系的大学,是广东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和粤东西北振兴计划高校。
学校坐落于祖国大陆最南端美丽的海滨城市——湛江市,校园总面积4892亩。现有的湖光校区(校本部)、霞山校区、海滨校区分别位于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湖光岩世界地质公园东侧、霞山区解放东路40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5号。学校濒临大海,绿树长青,鸟语花香,环境优美,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
艺术学院是我校二级学院,办学性质为全日制公办,由广东海洋大学与原中国歌舞团于2003年合作创办。学院现有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9个本科专业。学院拥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可招收音乐和舞蹈2个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2、所有艺术类专业在规定计划投放时必须分艺术文理的省份只招收艺术文,规定计划不分艺术文理的省份则文理兼招。
3、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要求,凡规定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才能报考的,考生必须持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报名。考生在高考报名艺术类型与报我校专业所属类型必须一致,不准跨类型考试。
二、专业考试报考方法
1、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16个省份招生。符合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高考所在省我校设置的考点报名,不得跨省报名。
2、考生报名时须交验高考所在省发放的艺术类考生报考证和身份证,非美术类专业考生还需填写我校考试报名表并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3、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可报 2个或2个以上专业。
4、考生须交纳报名费。广东省考生报考非美术类专业200元/人;其他省份考生报考美术类专业210元/人、非美术类专业235元/人。
三、专业考试评分办法
1、音乐学、舞蹈编导、表演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实行初试、复试的评分方法。初试由现场评委评分,并对考生的考试过程进行录像。复试由学校组织专家组按照相关规定在校内通过观看考生初试的录像进行评分。
2、美术类专业由2组评委分别对考生的素描和色彩试卷进行评分。
四、专业成绩查询办法
我校将于2019年4月下旬在招生网公布考生专业成绩,届时,考生也可拔打电话0759-2396115查询。学校招生网址:http://zsjy.gdou.edu.cn/zhaosheng/。
五、文化课考试
考生须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报名手续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办理。
六、收费标准
学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入学时暂按学年制10000元/年的标准预收,学年结束时根据学生实际所修专业和学分核算,离校时按实际所修专业年限和所修学分结算,多退少补。学生公寓住宿费1700元/年(以当年物价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七、录取及有关规定
1、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达到高考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各校考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术科成绩÷术科总分)×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其中,美术类专业术科总分为200分,非美术类专业术科总分为100分。广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统考成绩×70%)择优录取。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规定,如需征集志愿录取,在“文化成绩达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一律按照在“文化成绩达线、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2、符合条件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
3、考生如获我校2个或2个以上专业合格证并同时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尊重考生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4、新生入学后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专业水平复查,身体检查不合格者或其他违反招生纪律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编:524088)
电话:0759-2396115、2383182(传真)
网址:http://zsjy.gdou.edu.cn/zhaosheng/
电子邮箱:zsb@gdou.edu.cn
九、招生工作监督与受理申诉部门
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59-2383501、2383145(传真)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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