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学院 | 招生专业(方向) | 专业 | 招生 | 备注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音乐类 | 30 | 术科参加我校校考(如考生所在省有组织术科统考,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考并合格) |
艺术学院 |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 | 34 | 术科参加所在省的统考。 | |
音乐表演(钢琴方向) | 6 | |||
音乐表演 | 15 | |||
舞蹈表演 | 舞蹈类 | 15 | ||
视觉传达设计(含平面艺术设计、环境与展示设计、信息艺术设计方向) | 美术类 | 60 |
注:由于各省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科类对应的专业范围不一致,如果与生源省的规定不一致,以生源省的规定为准。
招生范围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北京、吉林、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
(2)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音乐国际传播三个方向)、舞蹈表演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含平面艺术设计、环境与展示设计、信息艺术设计三个方向):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
(3)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及合格生源情况确定在各省份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份招生办公布的为准。
录取原则
1.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科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校考复试成绩/术科校考满分×60+高考文化科成绩/高考文化科满分×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2.对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音乐国际传播三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科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3.对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科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4.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含平面艺术设计、环境与展示设计、信息艺术设计三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科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科成绩×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