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如招生省份艺术类计划不分文理,则艺术文理兼招,否则仅招艺术文(广西、湖南、黑龙江、辽宁只招艺术文,以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音乐表演(器乐演奏)在广东省招收:钢琴、手风琴、大提琴、小提琴、琵琶,浙江省、辽宁省招收:钢琴,四川省招收:二胡,湖南省招收:手风琴;
3.音乐表演(流行器乐演奏)钢琴(按流行键盘、爵士钢琴培养)、大提琴(按爵士贝司及低音提琴培养)、萨克斯(按流行及爵士萨克斯培养)、古典吉他(按摇滚吉他、爵士吉他、电贝司培养)、打击乐(按架子鼓、爵士鼓培养)、双排键电子琴;
4.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招民族、美声;
5.音乐表演(流行演唱)招流行唱法;
6.如我校新专业“学前教育”获批(该专业将在普通文理类招生),音乐学(师范)(培养学前艺术教育人才)2020年将不再招生。
(二)学制四年;
(三)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期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各专业每学年平均收费情况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住宿费为800-1500元/学年。(以深圳市物价部门批准数为准)。
录取规则
(一)录取条件:
1.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按省统考招生的专业,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子类别)的统考并达到省规定的录取分数线;
2.体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美术类考生色盲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办法:
专业志愿优先。
1.按省统考方式且以平行志愿按艺术计划1:1出档的省市相关专业,出档考生,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优先,按投档成绩分档至各专业。广东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其它各省按各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未按计划1:1出档的省市相关统考专业和校考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5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