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在广东省,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外,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术科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先安排综合成绩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依次排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