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在广西区内,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美术类、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我校美术学、绘画、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学等专业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2.在外省的录取原则是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美术类、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美术类、音乐类和舞蹈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美术类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舞蹈类专业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美术类)或文化分(音乐、舞蹈类)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音乐、舞蹈类专业承认统考成绩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文化分(音乐、舞蹈类)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美术类)或文化分(音乐、舞蹈类)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