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分省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并参加我校艺术类校考且合格的基础上(如无校考合格生源,承认对方省份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参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1.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美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我校美术学、绘画、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等专业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我校在美术类专业外省的录取原则是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美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专业满分×100×60%+文化分÷文化满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服装与服饰设计(按服装设计与表演培养)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专业满分×100×60%+文化分÷文化满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此外,该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2.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书法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书法学专业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我校书法类专业在外省的录取原则是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书法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书法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专业满分×100×60%+文化分÷文化满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音乐、舞蹈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区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音乐学、舞蹈学等专业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我校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外省录取的原则是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音乐、舞蹈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音乐、舞蹈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参照考生志愿,按照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此外,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