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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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高考招生政策,发布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高校招生章程,公布录取原则、学费标准、资助政策。

一、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北海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13523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院地址:

校本部(广西北海市海城区西藏路48号)

工业园校区(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台湾路)

(六)学校简介

北海职业学院于2003年8月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77年1月的北海市师范学校,至今已有46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先后整合北海市技工学校、北海市广播电视大学,现有校本部、北校区、工业园区校区、东校区(建设中)四个校区,设有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旅游商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教育与康养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和1所附属实验幼儿园,有学前教育等53个专业,有296个校内实验实训室、290个签约校外实训基地。学校在校生规模18000多人,教职工912人,专任教师727人,其中,博士、硕士286人,双师型教师285人,副高以上职称191人。

学校紧密对接产业需求,着力打造特色专业,构建由港口运输、电子信息、滨海旅游、财经商贸、文化创意、教育康养等专业群组成的临港专业集群。学校拥有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项目专业2个、自治区优势特色专业1个、广西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5个、自治区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广西职业教育专业发展研究基地1个、自治区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2个、自治区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建设项目1个、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20个,获得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等次1项、二等等次2项,建有自治区级精品课程1门,是自治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学校不断深化育人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近五年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各类竞赛成绩斐然,累计获奖470多项,其中多项国家级一等奖、省部级一等奖;学校连年荣获“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称号,获得自治区“五一劳动奖”、自治区“高校安全文明校园”、自治区“和谐学校”、自治区“卫生学校”、自治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二、招生专业和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今年我校开设高职招生专业分别如下:

(一)教育与康养学院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体能训练、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商务英语、现代文秘

(二)文化与传媒学院

产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室内环境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融媒体技术与运营、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现代物业管理

(三)经济管理学院

财富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现代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科技应用

(四)旅游商贸学院

中西面点工艺、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空中乘务、市场营销(市场开发)、市场营销(营销与策划)、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

(五)机电工程学院

制冷与空调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

(六)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安卓移动开发)、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影视传媒)、大数据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电子商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北海职业学院在各招生省份的实际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数以各招生省份教育厅最后审批下发文件公布为准。

三、就业前景

学院突出“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就业工作理念,积极搭建平台,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每年均举办大型的毕业生双向选择校园洽谈会和各种形式的校园专场招聘会,受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一致好评。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高于全区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学院连续多年获得“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毕业生拥有良好的就业前景,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学院与北部湾区域内的重要工业园区和知名企业构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先后与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区、广西银湾物业管理公司、北海香格里拉大酒店有限公司等企业合作开办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制冷与空调技术、应用电子技术、 物业管理、酒店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等相关专业,由企业派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师为学生授课,利用企业雄厚的技术力量及先进的生产设备进行教学实习。

学院拥有北海市唯一一所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所,是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广西区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机构、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的广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可开展30多种职业技能资格证和上岗证的鉴定考试。如维修电工、电焊工、汽车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挖掘机司机、化妆师、电子商务师、秘书、营销师、物流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叉车司机作业证、起重机司机作业证等。

四、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检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报读我校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心健康。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五、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当年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二)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时,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对采用“3+1+2”模式的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首选科目物理学科类或历史学科类均可,再选科目不提要求。

对采用“3+3”模式的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当年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四)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

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按照高考总成绩(考生总成绩+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按照以下规则排序:投档成绩—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如仍相同,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择优录取。

(五)分类考试招生办法见我校当年发布的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六)外语语种要求:以各省最后审批公布的语种要求为准。

(七)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为便于今后就业,除特别注明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且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还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

3.空中乘务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疤痕及纹身,女生净身高不低于163cm,男生净身高175cm—185cm。

4.因专业特点,轮机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四个专业要求只招男生报读。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录取的考生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同批录取控制线并符合高校提档要求。

(九)学院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名单一经确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通过电话信息咨询台等形式公布,我校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超过我校规定的最迟入学报到日期,不请假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六、收费标准

我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按学年制收费,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学费标准为:

  (一)教育与康养学院专业:6000-6500元/学年。

  (二)文化与传媒学院专业:6500-7300元/学年。

  (三)经济管理学院专业:6500元/学年。

  (四)旅游商贸学院专业:6800-7500元/学年。

  (五)机电工程学院专业:7000元/学年。

  (六)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专业:7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200-1150元/生/学年,根据具体宿舍进行收费,最终以报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备案的收费标准为准。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

补办证(卡)工本费,每证(卡)不超过10元(校园一卡通不超过30元);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保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费用。

(二)代收费:

军训服装费104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由学生向供货商购买时自行支付);体检费110元/人(2023学年价格,仅供参考,由学生自行向提供体检服务的医疗单位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由符合参保的学生或家长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自助缴费渠道自行缴纳);教材资料费500-1140元/学年(仅供参考,实际以专业所使用教材按出版社的定价收取);超定额水电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和电价收费;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测试等各类考试报名费及考试费,按有关组织考试的职能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七、资助政策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学校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广西区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奖、助、补”等各项学生资助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筑梦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筑梦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学校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学校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

2.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43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33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2300元。一等学校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二等学校助学金每人每年资助1000元。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申请的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日常生活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按照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设立了勤工助学、临时特殊困难资助、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八、招生咨询

招生录取期间,开通招生专线,安排专职老师值班接听;并在学院招生网开设留言板。广大考生可直接到我校招生就业工作处进行详细咨询,也可通过招生咨询电话或学院招生网站进行咨询。

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十、联系方式

招就处电话:0779-3926303、3926339

QQ咨询:641096098(梁老师),3240862385(蔡老师)

传  真  号:0779-3926303

网      址:https://www.bhzyxy.edu.cn/(学院官网)

            http://www.bhzyxy.net/zjc/(学院招生信息网)

招就处邮箱:bhzyzb339@163.com

邮      编:536000

十一、本章程由北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海职业学院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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