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含分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代码:12104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5.学校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社湾路28号(社湾校区)广西柳州市鱼峰区官塘大道16号(官塘校区)
6.学校网站:http://www.lzzy.edu.cn
8.咨询电话:0772—3156666、3133622(传真)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2.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具备参加 2024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含高职单独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的考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1998年全国首批国家批准成立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 位,同时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 强、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恰佩克奖“中国高校产教融合50强”院校。
学校现有社湾校区和官塘校区两个校区,设9个二级学院, 开设50个专业。其中,现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重点专业14个,其中国家示范重点建设专业6个,国家骨干专业6个,国家级产教融合型专业2 个,全国职业院校装备制 造类示范专业点1个,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 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2个,教育部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专业4个;“1+X”证书制度试点24个。各项标志性成果名列全国高职院校前列。
学校面向全国10余个省(区、市)招生。同时,学校育人成效明显,社会声誉斐然,连续23年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为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 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我校视情况设定多个院校专业组,各专业组中包含一个或多个专业且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相同。
第七条 普通高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一)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普通高考招生进档考生专业检录原则:
1.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2.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投档分数线及投档比例, 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选项的考生,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有计划的专业;若全校已无计划或不服从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3.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成绩以 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准。艺术类考生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两个类别,按类别分别计算综合分。 对高考总分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分专业类 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首先比较考生高考 总分,再按普通类考生位次排序规则依次比较,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艺术类考生根据自身选科情况,还可以选报我校非艺术类“院校专业组”。
(二)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普通高考招生进档考生专业检录原则:
1.严格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投档 模式进行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即:依据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投档分数线及投档比 例,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总分相同时位次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若全校已无计划或不服从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3.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 (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准。 对总分和艺术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分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第八条 普通高考专项计划录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我们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加大对专项计划考生的政策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九条 分类招生录取原则
(一)录检阅档顺序
第一梯队:录检获得“职业技能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档案。(“职业技能特长生”资格条件详见我校高职对口简章)
第二梯队:录检获得“艺体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档案。(“艺体 特长生”资格详见我校高职单招、对口简章)
第三梯队:根据剩余专业计划依次录检其他考生档案
(二)录取原则 我校实行“多元化”录取原则,根据专业特殊性分别设置两个院校代码,原则如下:
1.高职单招、高职对口采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即在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清”原则从 总成绩高到低分配专业,总成绩相同时位次高者优先录取。对有招生计划的专业,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进行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所有专业志愿检索完成,因所填专业招生计划已满,但勾选“服从院校专业调剂”选项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时位次高者优先)调剂至同批次有剩余计划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 若考生勾选“不服从院校专业调剂”选项,则按退档处理。
2.获得“职业技能特长生”资格和“艺体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先录取总成绩位次高的考生,再录取总成绩位次低的考生。
3.单列院校代码的专业有:“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音乐教育”“采购与供应 管理”。单列院校代码的专业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先录取总成绩位次高的考生,再录取总成绩位次低的考 生,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待本轮所有进档考生志愿检索完成, 因所填专业招生计划已满,未被录取但勾选“服从院校专业调剂” 选项的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时位次高者优先) 调剂至同批次有剩余计划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若考生勾选“不服从院校专业调剂”选项,则按退档处理。
4.不参加联合测试、测试成绩为零或者总成绩未达到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5.填报“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两个专业且符合《中 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要求的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高职单招录取原则:除录取原则“1—5”条外,我校单独招生录取还应遵循如下原则:
(1)如总成绩相同,则先按文化素质成绩,再按职业适应 性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位。若文化素质总成绩相同,则按 科目成绩排序:语文-数学-英语。
(2)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缺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考生不予以 录取。
(3)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7.高职对口录取原则:除录取原则“1—5”条外,我校高职对口招生录取还应遵循如下原则:
(1)如总成绩相同,则先按文化基础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位。若文化基础成绩依然相同,则按科目成绩排序:语文-数学-英语。
(2)录取分为普通对口和“2+3”。其中,“2+3”考生须经我 校备案时注明“2+3”,并由中职学校按要求提供《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无备案将视同为普通对口中职考生。
(3)“2+3”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首先填报“高职对口直 升批”,且所填报的专业为“中高职衔接”专业,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同时可填报“高职对口普通批”志愿,按普通批考生原则录取。
(4)对于填了“服从院校专业调剂”,但没有填报中职办学点专业志愿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不将考生调剂录入办学点相关专业。
第十条 其它原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35 号)等文件精神,2024 年我校高职对口招生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认定为“职业技能特长生”(详见我校高职对口简章),我校对符合条件的高职对口“职业技能特长生”实行单列录取,考生须完成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联合测试申报并参加联合测试 取得相应成绩后,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填报志愿。
(1)“职业技能特长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高职对口招生总计划的 15%(每个专业录取占比不超过该专业高职对口招生计划数的 15%)
(2)获得“职业技能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50%。
2.我校高职单招、对口对有文艺和体育特长的考生实行单列录取,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区艺术统考、体育统考,并取得合格分数线以上(含合格线)的考生。(详见我校高职单招、对口简 章)
(1)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单招、对口计划的 15%(每个专业录取占比不超过该专业高职单招、对口招生计划数的 15%)。
(2)获得“艺体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 50%。
3.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
4.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对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区、市)高考信息台或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高职单招、高职对口招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四章 特殊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 关于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报考基本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2.身高●空中乘务专业:女生 162-175cm;男生 172-185cm。●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女生 160-175cm;男生 170-185cm。
3.体重范围(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4.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 4.8。
5.色觉、嗅觉正常;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6.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
7.除此之外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要求。第十三条 由于机电行业特点,所涉专业要求考生四肢功能健全。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设计、智能 制造装备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要求考生无色弱、色盲,无癫痫病史。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专业要求考生无癫痫病史。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全日制高职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
1.预缴学费标准:
(1)文科类专业:6500元/生.学年;
(2)理科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
(3)工科类专业:6500-7500元/生.学年;
(4)艺术类专业:85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标准:
公寓式宿舍4-8人间:750-159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以上标准包含按照楼栋房型条件,配套安装空调,加收150元/生.学年。最终收费标准按柳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市物价局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超定额水电费,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价电价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六章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第十六条 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 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简章在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上向社会发 布。
第二十一条 特别申明: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简章由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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