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4723
3.办学地点: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聚贤路8号,邮编:537100
4.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学院简介: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于2020年4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一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广西现代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管理,广西教育厅业务指导的广西唯一一所培养物流相关类人才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围绕物流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设置物流、环保、机电、财经、商贸等高水平专业群,设有物流管理学院,物流交通学院、物流商学院、物流金融学院、生态环保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开设现代物流管理、环境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等22个专业及方向。
学校以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标准全力推进学校建设,力争到“十五五”末达到职业本科建设标准,打造成为一所立足广西、面向东盟、走向世界的有特色高水平的国际化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
第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1220元/年/人(6人间)
在我校学习期间实行学年制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
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
1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3 |
6800 |
2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智慧仓储管理方向) |
3 |
6800 |
3 |
530801 |
物流工程技术 |
3 |
6800 |
4 |
530810 |
供应链运营 |
3 |
7000 |
5 |
530809 |
智能物流技术 |
3 |
6800 |
6 |
500306 |
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 |
3 |
7000 |
7 |
530701 |
电子商务 |
3 |
6500 |
8 |
530605 |
市场营销 |
3 |
6000 |
9 |
530605 |
市场营销(乡村振兴产业经营方向) |
3 |
6000 |
10 |
530702 |
跨境电子商务 |
3 |
6500 |
11 |
5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 |
3 |
6800 |
12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3 |
6500 |
13 |
500212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7300 |
14 |
460704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3 |
7500 |
15 |
420802 |
环境工程技术 |
3 |
6600 |
16 |
420802 |
环境工程技术(水处理方向) |
3 |
6800 |
17 |
420801 |
环境监测技术 |
3 |
6800 |
18 |
440501 |
工程造价 |
3 |
7000 |
19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6000 |
20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物流方向) |
3 |
6000 |
21 |
530301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 |
6000 |
22 |
530205 |
财富管理 |
3 |
6000 |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月;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军训训服装费133.0元/人(2023年的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67.7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为2024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全国各民族应历届高中毕业考生。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七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所有批次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一)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依次录取,如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考生高考总分(含附加分)相同,则按照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同分排位在前的考生。
(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因工科专业性质所限,对环境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水处理方向)、环境监测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7个专业高考体检结果中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等。
第九条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区)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与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以及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全面监督。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
第五章 学生待遇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健全了完整的学生资助和奖励机制:
1.政策性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学校校长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学校校长学金:2000元/年/人,学校优秀学业奖学金一等800元/年/人、二等500元/年/人、三等300元/年/人。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学生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贷款额度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16000元。国家校园地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三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资助金额为4300元/年/人;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资助金额为3300元/年/人;三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资助金额为23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4.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酬金标准不超过612元/月。
第十四条 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最长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鉴定)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775-2928585 0775-2929601 谢老师、李老师
邮箱:wlxyzjb@126.com
QQ群:679313652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和上级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西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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