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要求,在学校分类招生专业计划中,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以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果某专业计划未录满,可在未达到所填专业录取要求的愿服从调剂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达到所填专业录取要求的不服从调剂考生将不予录取。
(二)录取分数计算
1.高中毕业生: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往届高中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持有高中毕业证书;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完成 10 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后,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课程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占40%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60%计算总分。(全部考试分数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2.中职毕业生:学生须完成中职课程,可领取中职毕业证书,以参加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加职业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成绩占60%计算总分。(全部考试分数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在考生分值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技术技能测试考试分数高的考生,若此情况下有职业技能测试考试的分数完全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的高低录取。
(三)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高职(专科)招生院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名单,以教育厅审核下发为准。
(四)学校执行2024年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
(五)高中毕业生及中职毕业生语种为不限语种。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不限男女生比例。
(六)录取结果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学校招生就业网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