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录取原则
(一)成绩核算
1.普通高中毕业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50%
(1)往届高中毕业生:使用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计入通用技术课程考试成绩,取其余10门课程考试的平均分并折算为百分制计为文化素质成绩。
(2)应届高中毕业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取10门课程考试的平均分计为文化素质成绩。
2.中职毕业生总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50%
3.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总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二)学院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在总成绩分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三)对于设有报考要求的专业,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身体检测。符合要求的考生,具备对应专业的录取资格;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对应专业的录取资格。
(四)未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将不予录取。
(五)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我院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习。跨专业填报,视为放弃免试资格。
(六)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须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七)学院将拟录取名单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将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学院也将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y.gzjtzy.net/)进行公示。
(八)五年一贯制和3+3中高职贯通分段制转录考生不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和统一高考。
(九)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