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最终招生计划和专业以《贵州省2024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录取原则
1.高中毕业生最终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百分制)×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50%;
中职毕业生最终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百分制)×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50%;
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特别要求,在学校分类招生专业计划中,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一专业志愿为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要测试素描、色彩,且不与普通类专业相互调剂。
2.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相同或相近专业,具体名单以省教育厅下发为准。
3.同等条件下,英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优先录取。
4.学校如果参与第二次录取,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成绩。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6.考生可登录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网(网址:www.gzqy.cn)进入招生就业页面或登陆微信搜索公众号“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点击“录取查询”查询拟录取结果。最终录取结果由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公布,请关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名单。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