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招生录取
高职分类招生实行分批次投档录取模式,即先进行职业本科院校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具体录取办法:
一、划定分数线。省考试局根据招生计划数分别划定职业本科单独招生、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的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院校划定本校各专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才能参加录取。
二、投档录取。省考试局根据各招生院校专业的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通过录取系统向招生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网上录取。考生的录取结果分别在高职分类招生报名系统及各招生院校网站向考生公布,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三、征集志愿。举办职业技能测试校际联考的招生院校和专业,经投档录取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考试局将在官方网站公布院校专业和剩余招生计划数,组织尚未被录取的参加过对应院校专业校际联考的线上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按剩余招生计划数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网上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合格时,由招生院校结合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报省考试局备案,按预录取名单投档录取。
五、复核录取资格。在考生入学时,招生院校负责再次对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复核。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高中阶段毕业证(结业证)、学籍档案等材料到院校招生办进行资格复核。经院校复核确认的考生,方能准予报到,并办理入学学籍注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