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河北省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南大街汇丰西路18号(南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镇树林北路188号(北校区)。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副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原则。
第七条 我校认可各省的投档规则。
第八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高考改革有选科要求的省份,具体选考科目要求和招生专业及人数详情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 男女生比例不限。对符合省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可改学英语。
第十二条 招生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医学类相关专业考生患有以下疾病者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1500元/年/生。
第十六条 我校为困难学生提供多种资助途径,主要有: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2024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和人数、各专业详细介绍,详见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简章或登录学校网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南大街汇丰西路18号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公楼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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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 0311-87698880 87698881 87698883
邮编:050091 传真:0311-87698885
Q Q咨询:1729876356 744212229 1683675681 160866896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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