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除音乐学与音乐表演专业外,在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录取使用其他同类院校的校考成绩,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后,获得其他同类院校的校考合格证即可报考我校,我校按照文化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专业课与文化课总分均相同,按照文化课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4、如学校录取原则与少数省、市、自治区的投档原则或录取原则政策有冲突,以该省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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