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在考生应在文化成绩达线、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并且校考专业成绩合格证范围内,实行“专业清”录取原则,按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2、3、4、5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录取。美术学、绘画、动画专业按文化分加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专业分排序。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分排序,文化课排序规则与普通类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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