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与说明
1.单招录取按高中生、中职生、社会生、退役士兵考生分类别进行录取,各类别录取名额按各类别报考人数同比例确定。(注:退役士兵考生类别如计算录取名额不足1人的按1人录取)
2.普通专业类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按高中生、中职生、社会生、退役士兵考生分类别以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并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执行录取,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满足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即:不进行考生报考志愿外的专业调剂)。
3.报考产业学院试点专业类的考生以所报产业学院为单位单独录取,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择优录取。
4.总成绩相同录取规则: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素质成绩仍相同时,高中生按文化素质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择优录取,中职生、社会生按文化素质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卷面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5.根据本章程中考试办法,凡有考试缺项者(如缺失文化素质测试,或缺失职业技能测试,或缺失职业技能测试中的笔试或面试某一项等),不予录取。
6.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数据为准,若某一科目无成绩者,该科目在分数置换中按零分计。
7.学校根据报考情况,经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划定最低分数线,并于录取前在学校官网公示。凡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