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绘画设计类专业(满分:300 分)
(一)考试科目一:色彩(满分:100 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对色彩基本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对色调、色彩关系的正确认识以及将色彩知识加以运用及表现的能力。
2.考查范围:人物头像或石膏写生
3.工具材料:
① 8 开 180g 水粉纸;(考场提供)
② 水粉、水彩或丙烯颜料(考生自备);
③ 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
4.考试时间:180 分钟
5.评判标准:
①色调明确,色彩关系协调且富于变化,体现良好的色彩意识和色彩组织能力;
② 能较好的掌握色彩的冷暖及互补的规律并加以运用;
③ 能用色彩塑造形体并有较强的刻画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色彩表现技法多样、丰富且得当;
④ 构图合理,画面完整,未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二)考试科目二:速写创作(满分:100 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根据命题,灵活运用速写手法表现人物组合及场景的综合能力。
2.考查范围:人物及场景
3.工具材料:
① 8 开 180g 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 铅笔、炭笔、黑色钢笔、毛笔等(考生自备);
③ 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
4.考试时间:45 分钟
5.评判标准:
① 主题明确,合乎题意。构图合理,人物组合得当,人物造型生动,具有一定生活气息;
② 人物比例结构基本准确,绘画表现力强,具有一定的概括能力;
③ 画面完整,场景清楚。主次关系处理协调,未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三)考试科目三:素描(满分:100 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对所描绘对象的整体造型、比例、透视、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观察、认识、理解和表现能力。
① 构图合理,具有主动整合物体的画面组织能力;
② 形体比例、结构及透视准确;
③ 黑白灰关系和体积表现明确,空间、层次分明;
④ 画面完整丰富,体现一定的设计表现能力。
2.考查范围:人物头像或石膏写生
3.工具材料:
① 8 开 180g 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 铅笔、炭笔自选(考生自备);
③ 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备,画架高度不超过80CM)。
4.考试时间:150 分钟
5.评判标准:
① 构图合理,造型准确;
② 比例适当,结构明确、透视关系准确,具有一定的表现能力和细节刻画能力;
③ 画面完整,主次关系和黑、白、灰关系处理得当;
④ 画面具有空间感、体积感和质感;
⑤ 工具材料运用熟练,未在卷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二、书法类专业(满分:300 分)
(一)考试科目一:白描临摹(满分:100 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白描临摹专业基础水平。根据提供的图片资料,用白描手法放大临摹。
2.考查方式:白描线稿临摹
3.工具材料:
① 毛笔、墨汁、画毡、砚台、水罐等(考生自备);
② 8 开 180g 素描纸;(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180 分钟
5.评判标准:
①合理构图、造型准确,用墨色线条勾描形象而不施色彩, 朴素简练的描摹形象,卷面整洁,试卷内容必须符合试题要求;
②形态准确生动,能灵活自如地运用笔法,结体合理而富有意趣,能较好的把握临摹形态与线条的关系。
(二)考试科目二:印稿设计(满分:100 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篆刻创作的专业基础水平。
2.考查方式:
根据指定内容设计朱文、白文印章;
3.工具材料:
① 毛笔、墨汁、画毡、砚台、水罐等(考生自备);
② 8 开 180g 素描纸;(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60 分钟
5.评判标准:
① 章法合理,布局完整,能体现出较强的篆刻作品意识;
② 篆法得当合理,能较好的把握基本的字法规律;
③ 能体现冲刀、切刀等刀法的基本效果;
④ 印稿清晰、整洁。
(三)考试科目三:书法临摹与创作(满分:100 分)
1.考查目标和要求:
考查考生书法临摹与创作的专业基础水平。
2.考查方式:书法创作
3.工具材料:
① 毛笔、墨汁、画毡、砚台、水罐等(考生自备);
② 四尺生宣纸一张(约为 137×70 厘米)(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120 分钟
5.评判标准:
① 构思立意明确,章法完整,能体现出较强的书法作品意识;
② 结体合理而富有意趣,能较好的把握字法上平正与变化的关系;
③ 点划、形态准确生动,能灵活自如地运用提按、使转等笔法。
三、服装表演类专业(满分:300 分)
1.服装表演类 早上 8:30 检录
2.考试科目及分值
根据专业特点,服装表演类专业通过面试方式对考生进行测试。考试科目由形体测量、形体观察、服装表演、形体表演共四个项目组成,专业成绩满分为 300 分,其分值分布情况如下: 形体测量:面试,考生着泳装,接受身高、体重、上下肢体比例、头围、肩宽和三围等测量 50 分;
形体观察:面试,考生着泳装,按规定进行正面、侧面和背面的形体展示 50 分;
服装表演:面试,考生着时装在音乐中进行时装表演 100 分;
形体表演:面试,考生着规定服装,进行才艺展示 100 分。
3.考试要求:
①女生身高 1.65m 以上(含 1.65m)、男生身高 1.80m 以上(含 1.80m),自备比基尼泳装。
②自备才艺表演服装、音乐 CD 光碟或 U 盘音乐 MP3 文件(音乐文件中除考试用乐曲外无其它乐曲)及表演道具。
③女生必须将头发束起(马尾或发髻即可,短发除外)、着淡妆(无假睫毛)、无纹身,考生头发不得上硬发胶。
4.考试科目的内容、形式及要求
形体测量(50 分)
①考试目的:通过形体测量,对考生各项身体数据和比例进行客观评价。
②考试形式:形体测量为考生按要求接受身高、体重、上下肢体比例、头围、肩宽和三围等规定的基本项目测量。
③考试要求:女生着纯色、分体、不带裙边泳装,男生着纯色泳裤,均赤脚进行测量。
形体观察(50 分)
①考试目的:结合形体测量数据和形体对比,考察考生形象、形体比例、线型及气质。
②考试形式:形体观察为考生 5-7 人一组,着泳装登台,依次上前按照规定动作进行正面、侧面、背面的形体展示。
③考试要求:考生素颜,不得穿丝袜和佩戴饰品,发式须前不遮额、后不及肩、侧不掩耳,女生着纯色、分体、不带裙边泳装,男生着纯色泳裤。
服装表演(100 分)
①考试目的:通过时装表演,考察考生的视觉、听觉感知能力;形体的表现、协调和控制能力;职业意思。
②考试形式:考生着时装,根据考场提供的统一音乐,逐个登台进行服装表演。
③考试要求:考生自备时装一套,女生须穿高跟鞋。
形体表演(100 分)
①考试目的:通过考生才艺展示,考察考生在表演中对音乐的感知能力;形体的表现、协调能力及身体的柔韧性。
②考试形式:才艺展示为考生着相关服装,配合背景音乐,逐个登台进行才艺表演。
③考试要求:才艺展示必须从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中自选一项,服装自备,背景音乐(用 U 盘提供,格式为 MP3 格式) 自备,限时 2 分钟以内。
各科目评委评分时均采用百分制,分值为整数,再根据系数换算成各科目成绩,各科目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整数,最终考生总成绩为各科目成绩(整数)相加之和。
注:本大纲版权归属湖北美术学院,由湖北美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