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一)学校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二)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三)使用专业校考成绩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专业成绩各占5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7.5),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使用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各专业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认可相关省市区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市区,播音、编导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舞蹈学、视觉传达艺术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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