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音乐学(师范)专业招生简章(面向湖北、河南、湖南)
一、招生计划
湖北、河南、湖南总计划70人,分省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在发放校考专业合格证时公布。
说明:音乐学(师范)专业包含免费师范生和非免费师范生,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自行选择是否就读免费师范生。
二、学费标准
音乐学(免费师范生)执行国家免费师范生政策,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人)。
音乐学(非免费师范生)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人,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人),音乐类专业参考学费9000元/年/人。
三、报考资格
1.具有较好的音乐听觉,音乐记忆良好,初步掌握基本音乐理论,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呼吸、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手指均无疾病;
2.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和身体健康标准;
3.有音乐类统考的省份,考生须取得音乐类统考合格证,且省统考测试主科至少包含声乐、钢琴、器乐中的一项。
四、校考报名方式
考生于2017年1月20日-2月17日通过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ccnu.edu.cn)网络报名系统或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平台(微信号:huashizhaoshengban或扫描二维码关注)进行网络报名缴费(逾期未缴费者报名无效)。考生于2月20-22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于2月24-26日到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将视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和我校公告为准)。
五、校考流程及内容
【考试科目】
主科2门:声乐(必考)、钢琴/器乐(在钢琴、器乐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器乐考试不包含钢琴);
视唱、练耳、乐理(简称“小三门”,下同)直接使用考生参加省统考的同类科目成绩,不另行校考。
【考试费用】120元/人
【考试内容】
科目 | 考试方式及内容 |
声乐 | 考生在报名时填报两首不同风格、体裁的作品,考试现场电脑随机抽取一首作为应考曲目。 |
钢琴 | 考生在报名时填报两首不同风格、体裁的作品,考试时两首作品均需演奏。 |
器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