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是由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合格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是普通高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业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对电视节目的策划能力、书面和口头语言表达能力、艺术创造力和表现力,以及运用文学、艺术、影视等方面知识的分析能力。
二、考试科目和考核目的
湖北省内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科目包括抽文播读与即兴点评、电视作品评析、艺术特长展示三门。满分为300分,其中抽文播读与即兴点评、电视作品评析各为120分,艺术特长展示为60分。
湖北省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科目包括抽词述文、电视新闻评论与节目主持、艺术特长展示三门。满分为300分,其中抽词述文、电视新闻评论节目主持各为120分,艺术特长展示为60分。
抽词述文:考生根据所抽取的三个关联性小的词语,串讲成2-3分钟的故事或话题,三个词语在故事或话题中的位置原则上应均匀布局。要求主题鲜明,情节巧妙,讲解生动,感染力强。此项主要考查考生的想象能力、反应能力、即兴口头语言组织表现能力、临场的心理素质和形象气质等。
抽文播读与即兴点评:考生根据所抽取的稿件(包括新闻、散文、故事、诗歌等)在考官面前播读并做即兴点评。主要考查考生的声音条件、语言组织和表现能力、对核心问题的理性评点能力、临场的心理素质和形象气质等。
电视作品评析:考生根据现场放映的电视作品撰写评析性文章。要求思想敏锐、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文笔流畅、字迹工整、卷面整洁。主要考查考生的电视艺术感悟能力、电视常识掌握程度和书面文字表达能力等。
电视新闻评论与节目主持:考生根据给定的新闻事件文字素材(备选素材主要来自2012年度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从电视新闻节目主持人的角度,直接对选定的新闻事件进行评析,并从电视新闻节目主持人或编导的角度,设计该新闻节目的分镜头稿本。考试分为两个部分,即“电视新闻评论”和“节目主持”,考生以书面形式分别作答。此项主要考查考生的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策划创意能力以及书面文字表达能力等。
艺术特长展示: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在曲艺、表演、小品、演唱、演奏、舞蹈、绘画、书法等方面任选其一。此项主要测试考生某一项技艺的实际操作水平、艺术理解能力及感染能力。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抽词述文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根据三个关联性小的词语串讲一个故事或话题。
2、考试形式:抽签,准备3-5分钟后,在考官面前串讲。
3、注意事项:
①串讲中如需要道具,考生须自备或采取戏拟方式;
②不允许带提纲或写好的文稿照读;
③衣着整洁、得体。
4、考试时间:2-3分钟。
5、成绩评定与权重:满分为120分
主题、情节 40分
情境、结构 20分
发音发声 20分
语言表现 20分
形象气质 20分
(二)抽文播读与即兴点评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包括新闻、散文、故事、诗歌等。
2、考试形式:抽签,准备3-5分钟后,在考官面前播读并做即兴点评。
3、注意事项:
(1)点评过程中不允许带提纲或诵读写好的文稿;
(2)衣着整洁、得体。
4、考试时间:播读时间为2分钟左右,即兴点评要求2分钟左右。
5、成绩评定与权重:播读50分,点评70分,满分为120分。
(1)播读的成绩评定:
①发音发声 20分
②语言表现 20分
③形象气质 10分
(2)即兴点评成绩评定:
①归纳总结 20分
②分析评价 30分
③语言表达 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