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生计划
【招生省份】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安徽、广东。
【招生人数】
总计划95人,分省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在发布校考专业合格信息时公布。
说明:音乐学(师范)专业包含公费师范生和非公费师范生,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自行选择是否就读公费师范生。
二、学费标准
音乐学(公费师范生)执行国家公费师范生政策,免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人。
音乐学(非公费师范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音乐学专业学费5750元/年/人,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人),音乐类专业参考学费9000元/年/人,实际以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
三、报考资格
1.符合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文理兼收;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呼吸、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手指均无疾病;
3.具有较好的音乐听觉,音乐记忆良好,初步掌握基本音乐理论;
4.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合格证,且省统考测试主科(或主项)至少包含声乐、钢琴、器乐中的一项(广东考生应同时参加声乐和器乐两项统考科目测试)。
5.考生参加省统考主科(或主项)为器乐(不包括钢琴)的考生,报考我校仅限以下器乐种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手风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大管、长号、小号、圆号、大号、小军鼓、二胡、古筝、琵琶,其它器乐种类一律不招收。
四、报考方式
考生于2019年2月2月14-23日通过扫描文末所附二维码进入微信小程序进行网络报名缴费(我校不提供其他报名缴费途径,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报名无效)。考生于3月8-9日在此微信小程序下载准考证后自行打印,并于3月11-12日到华中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将视报考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以准考证和我校公告为准)。
五、专业校考
【考试科目】
声乐(必考)、钢琴/器乐(在钢琴、器乐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器乐考试不包含钢琴)
【考试费用】
200元/人
【考试内容】
科目 | 考试方式及内容 |
声乐 | 考生在报名时填报两首作品,考试现场电脑随机抽取一首作为应考曲目。 |
钢琴 | 考生在报名时填报两首作品,考试时两首作品均需演奏。 |
器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