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含2023历年)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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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很多考生和家长都在关注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为了方便各位高考生及时获取最新消息,本文整理了《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及2023年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资料汇总,供参考。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每年的招生工作都受到广大考生和家长的高度关注。近日,很多考生和家长都在关注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情况,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程序,特别是关于高考招生的相关规定,本文将详细介绍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的查询方式,同时提供2023年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资料,供参考。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查询入口:

对于2024年准备参加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考试的考生,获取最新的招生章程是首要步骤。根据历年情况来看,《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均在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发布,各位考生可进入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lxy.hbnu.edu.cn/zsxx/)进行实时信息查询。

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s://wlxy.hbnu.edu.cn/zsxx/]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信息”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重要提示

1、在进行章程查询时,请确保您访问的是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

2、每年的招生章程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仔细阅读最新章程中的每一项要求和说明。

3、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以获得个性化的解答和指导。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3历年招生章程资料汇总:

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本文整理了《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具体内容,以下为官网缓存图及官方发布详细信息: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湖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中文全称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英文全称:College Of Arts And Science Of Hubei Normal 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13256,湖北省招生代码C237。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法人代表:李咏成。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666号,邮政编码:435109。

第六条办学类型及层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专科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在相关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的规定。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导游(空中乘务方向)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色素沉着等。

计算机网络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方向)专业和行政管理(航空物流管理方向、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方向)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二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且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英语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学生入校后一般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我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五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各招生专业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他志愿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服从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天津、山东、海南、湖北、湖南、福建、河北、广东等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4.天津、山东、海南、湖北、湖南、福建、河北、广东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关专业当年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艺术类专业(美术学、美术教育、音乐学、音乐教育、视觉传达设计)文理兼收,各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使用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证)。

2.进档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计算。若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及录取通知书邮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区)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及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学校寄往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处(若地址、收件人或联系电话有变更,请及时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准确填写录取期间联系电话,并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八条 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见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3年新生入学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

第七章 文凭与学位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以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凡是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联系及咨询方式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道东666号

邮政编码:435109

咨询电话:0714-5221122,5221133,5221144,5220111(兼传真)

QQ: 1506907246

招生信息网:http://zsxx.wlxy.hbnu.edu.cn

微信公众号: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办

微信小程序: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

官方抖音号: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办

第二十本章程解释权归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查询入口(含2023历年)”相关信息内容,祝愿所有高考生都能够顺利通过招生考试,成为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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