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1、专业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学校将于4月20日前将专业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考生持专业合格证填报我校志愿,文理均可;专业录取依照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考生取得相应省份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学校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校考成绩高者优先。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 = 校考成绩 × 70% + 文化成绩 × 30%。
5、考生文化成绩即为高考所有科目成绩之和(含数学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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