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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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高考招生政策,发布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高校招生章程,公布录取原则、学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怀化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798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48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怀化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怀化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办于1958年,是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入选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有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28个,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2门、61门,省(部)级科研平台29个,培养了以中国科学院院士席南华、著名作家王跃文、歌唱家陈思思等为代表的16余万毕业生。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预科班、省级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含优师专项计划)、楚怡工匠计划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中共怀化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监委驻怀化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未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27个省(区、市)招生。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将分省来源计划报送到各省(区、市)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学校在各省(区、市)的具体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专业不均衡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50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所在院系

学制

学费标准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

非改革省份的文理科要求

1

物理学(师范)

物电与智能制造学院

四年

4000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理科

2

机械设计制造

及其自动化

四年

5900

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5900

4

通信工程

四年

5900

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四年

4800

6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四年

5900

7

机器人工程

四年

5900

8

数学与应用数学

(师范)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四年

4000

9

数学与应用数学

(非师范)

四年

3800

10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四年

3800

11

生物科学(师范)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四年

4000

12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四年

4800

13

生物工程

四年

4800

14

生物制药

四年

5900

15

人工智能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软件学院)

四年

5900

1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5900

17

软件工程

四年

4800

18

数据科学与

大数据技术

四年

4800

19

网络空间安全

四年

4800

20

化学(师范)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四年

4000

21

材料化学

四年

3800

22

制药工程

四年

4800

23

汉语言文学(师范)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科

24

网络与新媒体

四年

6000

25

英语(师范)

外国语学院

四年

4000

26

商务英语

四年

3800

27

国际经济与贸易

商学院

四年

4000

28

财务管理

四年

5000

29

物流管理

四年

4000

30

跨境电子商务

四年

4000

31

旅游管理

四年

4000

32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年

4000

思想政治(必须选考)

33

历史学(师范)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34

学前教育(师范)

教育科学学院

四年

4000

35

小学教育(师范)

四年

4000

36

法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四年

5000

37

社会工作

四年

3800

38

公共事业管理

四年

4000

39

音乐学(师范)

音乐舞蹈学院

四年

4200

不分文理/文科

40

音乐学(非师范)

四年

6000

41

舞蹈学

四年

8000

42

风景园林

美术与设计艺术学院

四年

4800

文科

43

园林

四年

3600

生物(必须选考)

理科

44

美术学(师范)

四年

4800

不提科目要求

不分文理/文科

45

美术学(非师范)

四年

8000

46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8000

47

环境设计

四年

8000

48

产品设计

四年

8000

49

数字媒体艺术

四年

8000

50

体育教育(师范)

体育与健康学院

四年

4000

理科

说明: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此公布标准为2023年执行标准,如2024年出台新收费文件,则按新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定外语语种。学校有英语和日语公共教学,无其他语种公共教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及各省(区、市)考试院要求确定提档比例,普通类原则上不超过101%,艺术体育类原则上为100%。

第十八条 学校提档和确定专业时认可各省(区、市)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的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性加分,分值累计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志愿确定原则

一、普通类专业

(一)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区、市)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果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至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以专业组投档的,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按照各省(区、市)公布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按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投档录取,生源省(区、市)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艺术类专业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艺术类联考或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应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考生所在省(区、市)明确了投档规则的,学校认可该省(区、市)各艺术类专业对应的投档规则,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考生所在省(区、市)未明确投档规则的,学校依据具体省(区、市)情况确定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进行投档,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没有投档成绩计算方法,学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投档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所在省份对应专业统考总分×600)×60%+文化成绩×40%。

(三)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区、市),考生投档分数(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体育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体育类专业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考生所在省(区、市)明确了投档规则的,学校认可该省(区、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考生所在省(区、市)未明确投档规则的,按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投档。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校一学期后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规则和程序根据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有奖、贷、助、勤、补等全系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解释权属于怀化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798号               

邮政编码:418000                         

招生咨询电话:07452853370

招生咨询邮箱:hhxyzsb10548@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b.hhtc.edu.cn/                        

监督投诉电话: 074528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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