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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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招计划及专业

2024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计划(各专业招生人数)

第十二条我校2024年单招总计划数为84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10人。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12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组专业名称计划数

学费

(元/年)

专业组一小学教育303500
学前教育3553500
小学科学教育303500
现代教育技术303500
早期教育7035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704600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804600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805500
专业组二美术教育354400
专业组三音乐教育203800
舞蹈教育203800
表演艺术207500
单招总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840——

第十三条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退役军人计划10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3人。

第十四条学校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校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录取计划数,即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为避免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给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退役军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3人。

2.普通类考生。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对应专业组内第二专业进行录取,依此类推,再按考生第三、第四专业进行录取。若考生第二、三、四专业也无法满足,对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对应专业组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1.第一类考生: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再按考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2.第二类考生: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时再按考生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职业技能测试总分180分及以上,低于180分不予录取。

第三十一条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www.xnyesz.com/zsjy/index.html)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转专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三十三条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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