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专业组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专业组一 | 550104 | 产品艺术设计 | 15 | 7500 |
550112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20 | 7500 | |
550119 | 雕刻艺术设计 | 25 | 7500 | |
550122 | 陶瓷设计与工艺 | 40 | 7500 | |
550123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20 | 7500 | |
550125 | 刺绣设计与工艺 | 20 | 7500 | |
5501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45 | 7500 | |
550116 | 动漫设计 | 45 | 7500 | |
550109 | 游戏艺术设计 | 30 | 7500 | |
550118 | 摄影与摄像艺术 | 20 | 7500 | |
550106 | 环境艺术设计 | 20 | 7500 | |
440101 | 建筑设计 | 20 | 7500 | |
550114 | 室内艺术设计 | 120 | 7500 | |
550110 | 展示艺术设计 | 20 | 7500 |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80 | 7500 |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50 | 7500 | |
550121 | 包装艺术设计 | 20 | 7500 | |
480201 | 包装工程技术 | 20 | 5500 | |
专业组二 | 550105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230 | 7500 |
550125 | 刺绣设计与工艺 | 20 | 7500 | |
550117 | 人物形象设计 | 30 | 7500 | |
550120 | 皮具艺术设计 | 60 | 7500 | |
480406 | 纺织品设计 | 30 | 5500 | |
单招总计划(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 1000 | —— |
注:服装与服饰设计、建筑设计、室内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均设有多个专业方向,入校后按专业方向培养。
我校2024年单招总计划数为100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10人、体育特长生20人。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22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见前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转为普通类计划。
1.退役军人计划10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专业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2人。
2.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20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专业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2人。
单招录取
第二十四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A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B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五条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C类、D类)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A类、B类考生。
第二十六条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A类、B类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A类、B类学生,如A类考生、B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示计算可得A类、B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A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七条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纪委监督”的原则进行。普通类(A类、B类)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单列计划类(C类、D类)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为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给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退役军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2人。
2.体育特长生。依据考生所填报项目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规则详见《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4年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为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特长生考生的人数不超过2人。
3.普通类考生。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志愿优先、遵循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八条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A、B、D类同分排序规则为: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政治、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C类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末位同分考生再安排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九条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根据考生实际考试综合成绩,对A、B类考生分专业组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控制线上考生比例为实际参考总人数的85%,考生综合成绩未达到录取控制线的不予录取,C、D考生不划定录取控制线。
第三十条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 zsjy.hnmeida.com.cn)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一条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
第三十二条退役军人考生录取后,按照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三十三条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