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单招总计划数为260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15人、其他社会人员20人、体育特长生15人。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26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组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费 (元/年) |
专业组一 | 城乡规划 | 50 | 5060 |
建筑动画技术(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方向) | 30 | 7500 | |
建筑动画技术(建筑可视化方向) | 40 | 7500 | |
建筑工程技术 | 310 | 5060 | |
建筑材料工程技术 | 95 | 4600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95 | 7500 | |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 50 | 4600 |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80 | 4600 | |
工程造价 | 310 | 5060 | |
建设工程管理 | 120 | 4600 | |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 | 80 | 4600 | |
现代物业管理 | 80 | 4600 |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40 | 4600 |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200 | 4600 |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50 | 4600 |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50 | 4600 |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50 | 4600 | |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 | 50 | 4600 |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50 | 4600 | |
市政工程技术 | 180 | 4600 |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180 | 4600 |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 | 40 | 4600 | |
道路工程造价 | 80 | 4600 | |
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 | 50 | 4600 | |
专业组二 | 建筑设计 | 50 | 7500 |
建筑室内设计 | 140 | 7500 | |
风景园林设计 | 50 | 7500 | |
单招总计划 | 2600 | —— |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1.退役军人计划15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10人。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计划20人,其中建筑工程技术专业10人; 工程造价专业5人;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5人。
3.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15人,考生可在上表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特长生10人。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为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给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退役军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10人。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3.体育特长生。依据考生所填报项目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规则详见《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为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特长生考生的人数不超过10人。
4.普通类考生。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第一、二类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第三、四类考生:末位同分考生参加加试。
第三十条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一类考生300分(满分600分),二类考生200分(满分600分),三、四类考生100分(满分300分)、五类考生300分(满分600分)。
第三十一条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s://zsw.hnucc.com/index.htm)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三十三条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三十四条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