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 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 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 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 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 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 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 三类、第四类、第五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 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 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 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 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 考生(具有 2023 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 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 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 生计划共 100 人,单列计划已录取 5 人,剩余计划 95 人录 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 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 150、50 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 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 71、24 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 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 则进行。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 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 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3.艺术体育特长生。依据考生所填报项目按综合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规则详见《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 院 2024 年艺术、体育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
4.普通类考生。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 不足,则对服从调剂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 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应届普通 高中考生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 考生、往届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考生(含应、往届)按文化 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 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 生文化素质成绩≥200 分;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 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180 分。
第三十一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www.网址未加载)发布单 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 取确认手续。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处理。
第三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 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 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有关规定在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申请。
第三十三条 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 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高职院 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 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 号)及省教育厅有 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 养。
第三十四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 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 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 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