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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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高考招生政策,发布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高校招生章程,公布录取原则、学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345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359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创办于1979年,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公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面积366.2亩,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开设有药学、中药学等18个专业,药学专业群、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群列入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计划。经过45年的积累,学校已建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大健康类专业的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单独招生类(限湖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湖南、湖北、广东、广西、贵州、重庆、四川、安徽、云南、山东、江西、陕西等十二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主要是以各专业的师资力量,实训条件等专业评价指标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收费。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如下表: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学费(元/年)

药学院

药学

三年

不限科类

5460

药物制剂技术

三年

4600

生物制药技术

三年

4600

药品质量与安全

三年

4600

环境监测技术

三年

4600

中药学院

中药学

三年

5460

中药材生产与加工

三年

5460

中药制药

三年

5460

中医养生保健

三年

5460

经管学院

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营销方向)

三年

4600

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电子商务方向)

三年

4600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三年

4600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三年

4600

食品学院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三年

4600

食品质量与安全

三年

4600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三年

4600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烘焙方向)

三年

4600

餐饮智能管理

三年

4600

食品营养与健康

三年

460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纪检监察室监督、招生就业处负责录取的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专业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第十八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均不需要英语口试。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食品、药品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或患有乙肝等传染病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学、中药材生产与加工、中药制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单色识别不清等色觉异常考生;化妆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退役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及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并在校内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校后即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申请最高1.6万元的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学士路345号

邮政编码:410208

招生咨询电话:0731-83868518、0731-84351401

招生咨询邮箱:1337850996@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nyzy.cn/zsw/

监督投诉电话:0731-8386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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