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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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高考招生政策,发布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高校招生章程,公布录取原则、学费标准、资助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保险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市天心区中豹塘路196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院校国标码:12596        

办学类型: 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 保险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保险职业学院创办于1986年,前身为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2003年改制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隶属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教育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管理,是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保险专业国家教学标准制定副组长单位,保险实务专业国家教学标准制定主持单位,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金融五四红旗单位,全国金融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中国保监会文明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第一批“平安高校”,湖南省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

第六条 学院招生类别:普通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院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院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院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的管理。面向湖南、河北、浙江、内蒙古、辽宁、吉林等省份招生。具体分省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招生专业(含方向)共14 个。分专业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元/年)

金融保险学院

 

保险实务

三年

5500元/年

保险实务(车险查勘定损)

三年

5500元/年

保险实务(培训讲师)

三年

5500元/年

保险实务(人伤理赔)

三年

5500元/年

保险实务(核保核赔)

三年

5500元/年

金融服务与管理

三年

5000元/年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三年

5000元/年

财经商贸学院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

5000元/年

电子商务

三年

5000元/年

跨境电子商务

三年

5000元/年

商务管理

三年

5000元/年

康养护理学院

护理

三年

6500元/年

健康管理

三年

5000元/年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三年

5000元/年

注:1.以上为2024年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除保险实务专业(含方向)和护理专业外,其他专业如果选拔进入订单班,则学费标准上浮10%。如有变动将按湖南省物价局和湖南省教育厅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均可,再选科目无要求。非新高考改革省份,文、理均可。具体分省份、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他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学院各类别、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护理专业,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男生一般应在1.68m以上,女生一般应在1.58m以上,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100%设置投档比例。对于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分专业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按同分排位进行分专业录取,如果仍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非高考改革省份当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当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出现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已录取的新生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享有相关转专业政策。学院建立奖、助、贷、勤、补资助体系。在院期间,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政策申请国家一、二、三等助学金并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我院各订单企业和爱心企业还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保险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市天心区中豹塘路196号

邮政编码:41011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816999   

招生咨询邮箱:2651807590@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haosheng.bxxy.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81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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