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9〕6号)文件精神和《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要求,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确定以下同学(公示名单见附件)获得我校2019年综合评价录取考核面试资格。即日起考生可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结果。
一、公示期为: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20日。
二、网上缴费并确认考试:审核通过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在5月17日至5月25日(2019年5月17日至25日24点开放缴费系统)在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综合评价录取测试费标准为人民币60元/人。对于未按时完成考试确认或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已缴费并确认考试的考生请于6月11-16日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报到安排:具体安排见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通知。
五、考核安排:时间为6月16日,地点为仙林校区,具体安排详见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通知及准考证。
六、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于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七、联系方式: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向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或纪委办(监察处)反映。
招办电话:025-83720759,83598534;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