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设计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2017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有关录取规定。
2、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涉及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
3、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70分(按满分150分计);另艺术设计学专业语文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
4、录取依据:
(1)采用校考成绩录取专业(省外考生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四个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达省同批次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及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综合分=( | 校考专业成绩 | ×100 + | 文化成绩 | ×100) |
校考专业课总分 | 生源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