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实际招生专业、计划数均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公布为准
录取原则
总分=校测成绩+政策性加分,我校严格按照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将直接计入考生总分。
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对同一轮次的考生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照校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依次按校测数学、语文、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校测成绩低于15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