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分类别根据考生成绩按照计划数和报考考生数量单独划定投档录取资格线。
考生总成绩=综合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第十七条根据进档考生类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已录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及专业方向已录满且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兼报类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情况按综合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体艺类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情况按专业省统考成绩、综合文化素质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院校予以加分: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2.烈士子女可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