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录取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分科类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艺术省统考成绩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
普通类考生考核总成绩=综合素养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艺术类考生考核总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综合素养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体育特长生考核总成绩=专业加试成绩+政策加分。
退役士兵考核总成绩=综合素养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1.划线原则
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按普通类和艺术类分科类择优录取。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省统考艺术(美术)成绩不低于180分。
2.录取原则
依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专业只能在同一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普通类和艺术类不得跨科类录取。普通类同分考生按综合素养测试成绩、语数外合格性考试折合总分、物史合格性考试折合总分、其他五门折合总分依次排序录取;艺术类同分考生按专业省统考成绩、综合素养测试成绩、语数外合格性考试折合总分依次排序录取。
凡通过体育特长生加试者,按照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一类型、同一专业录取名额≤3名,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凡退役士兵按照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每个专业录取名额≤3名,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3.政策加分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予以加分,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审核公示为准: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二)考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数、外合格每门折合50分,物、史合格每门折合25分,其他五门合格每门折合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