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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每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发布的招生规范文件,是考生在报考院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此文件详细说明了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标准、专业设置以及学费等核心信息。对于想要报考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的学生及其家长而言,详细查阅这份招生章程极为重要,它能够提供全面和精确的信息帮助理解该校的招生方针和具体要求。
根据往年情况来看:2024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预计在2024年4月底开始陆续公开,大家可以收藏关注:2024年全国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专题【同步各院校官网更新2024年高考招生章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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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高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查询:
1、访问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官方招生信息网站:[http://zjc.ncc.edu.cn]
2、在首页导航栏找到“招生章程”或“招生简章”专区。
3、选择“2024年招生章程”,即可查看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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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历年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对考生了解学校招生趋势、做好备考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各位2024高考生可以先行查阅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作为参考。以下为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详细内容: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江苏省招生代码117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设有溧水(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高山路1号)、新街口(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两个校区。三年制高职学生全部就读于溧水校区。
第四条学校简介: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下设数字文创学院、数字财商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康养工程学院四个二级学院,专业设置覆盖土木建筑、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旅游、艺术、医药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新闻传播十个大类。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省份生源情况及专业建设情况,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学校制定2023年普高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数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专业统考并合格。
第十二条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其中,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三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的招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江苏省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的方式排序,同分排位规则依据省考试院相关录取文件,仍有同分的则按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门数、结合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依次排序录取。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其他省(自治区)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的方式排序,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序。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健康管理专业5300元/年、康复治疗技术专业6200元/年、传播与策划专业6800元/年。学校住宿费以苏价费[2002]369号核准的标准收取,收费标准为1000元-1200元/学年(4-6人间)。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可申请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二年级开始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校内提供助学岗位,还设立临时困难补助等其他资助项目。相关政策详见学校招生网及迎新系统,资助政策咨询电话:85395015。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高山路1号,招生咨询联系电话:400-994-6199,招生网址:http://zjc.ncc.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注意:由于信息时效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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