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含美术类)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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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407。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博士、硕士)、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
1.赣州校区:红旗校区(一本、二本),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西校区(部分一年级新生),江西省赣州市宋城路83号;黄金校区(一本、二本),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2.南昌校区(部分一本、二本、专科):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第二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七条 符合我校毕业要求的可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授予学位要求的可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的录取原则。

江西理工大学2018年设计学类分省招生计划

科类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新疆

艺(不分文理)

4

2

4

4

2

4

4

2

2

科类

江西

湖北

广东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甘肃

艺(不分文理)

53

4

4

4

4

6

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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