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407。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博士、硕士)、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
1.赣州校区:红旗校区(一本、二本),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西校区(部分一年级新生),江西省赣州市宋城路83号;黄金校区(一本、二本),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2.南昌校区(部分一本、二本、专科):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第二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七条 符合我校毕业要求的可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授予学位要求的可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的录取原则。
江西理工大学2018年设计学类分省招生计划
科类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新疆 |
艺(不分文理) | 4 | 2 | 4 | 4 | 2 | 4 | 4 | 2 | 2 |
科类 | 江西 | 湖北 | 广东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甘肃 | |
艺(不分文理) | 53 | 4 | 4 | 4 | 4 | 6 | 4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