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2024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考试成绩以考生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加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严格按照学校单招招生计划数录取,若总分相同时按科目顺序确定录取顺序,依次录取顺序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二)录取安排
1.拟录取名单公示:3月底前,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院网站进行公示。
2.录取时间:4月10日开始,在我校网站公布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并邮寄录取通知书。
(三)优惠政策
高职单招优惠政策按照《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赣招委字〔2019〕25 号)执行,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总成绩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 20 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 20 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 10 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 5 分。
(四)录取说明
1.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统一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待遇。
2.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县(区)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新生入校后,高校可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以及学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规定,对高考体检或新生入学复检结论涉及限报的单招考生可进行调整专业以及退学、休学等处理。
3.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及录取资格。
4.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可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程序申请免试就读高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工作在高职单招录取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