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音乐类(艺术类)专业简介
艺术学院简介
艺术学院下设艺术设计系、美术系、音乐系和公共艺术教育与研究中心。艺术学院以高起点、新理念和现代管理模式、独特的培养方式为自己的办学特色,培养和造就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艺术专门人才。
艺术学院本着专家办学的指导思想,注重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建设。几年来在国内引进了一批优秀的艺术家、教育家,建设成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造诣高深的教师队伍,学院现有教师84名,其中教授17名、副教授26名、讲师37名。此外学院还聘请部分国内知名艺术家、学者任学院的客座教授,定期来院讲学和学术交流。为了及时掌握当前艺术领域新理念、新思想、新方法,以及不同艺术流派的新动态,学院同英国、美国、日本、俄罗斯、韩国、加拿大等国的艺术院校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关系;并且聘请了美国、俄罗斯等国的艺术家来学院任教。经过全体教师的共同努力,学院教学、科研和艺术水平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办学实力不断加强。现有全日制本科生627名,研究生213名。
学院设在环境幽雅、景色宜人的吉林大学前卫校区南区。设有专业画室、设计室、琴房、音乐厅、资料室,设备先进齐全,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优越。为了全面改善学院的办学条件,学校正在筹建一幢供音乐、美术、设计三个系共用的高标准、现代化、多功能的综合艺术教学大楼。
音乐学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具备一定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普通高等院校、文艺团体、艺术研究机构、出版、广播及影视单位、文化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内容: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史论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音乐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音乐研究、教学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专业课、基础课:音乐史、音乐学理论、中外民族民间音乐、教育学、美学、作曲技术理论、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等。
毕业生适应的工作领域:大专院校、艺术研究单位、新闻媒体、文艺团体、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并具备较全面的音乐创作知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能在有关文艺单位、艺术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的创作、教学、研究、编辑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内容:本专业学生学习编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本专业严格的基本训练,掌握音乐创作、教学、研究的作曲技巧;熟练地运用各种曲式和体裁的作曲技巧;深入系统地掌握和声、复调、曲式、配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专业课、基础课:作曲、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音乐史、中外民族民间音乐、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中国传统音乐分析、现代音乐分析等。
毕业生适应的工作领域:大专院校、艺术研究单位、新闻媒体、社会文艺团体、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
音乐表演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并具备音乐表演方面的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内容: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表演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本专业严格的技能训练,具有较高的演唱(奏)的能力。
专业课、基础课:表演、音乐技术理论、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重奏(唱)合奏(唱)等。
毕业生适应的工作领域: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音乐类高等艺术人才。
二、招生专业、计划、学制及层次
音乐学5 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5人、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钢琴、小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小号、二胡、琵琶、扬琴、笛子]30 人,共计招生40人。各专业学制均为四年、本科。
三、招生范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山东共10个省、市、自治区。
四、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从事本专业的基本素质。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五、报考规定
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2、如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统一组织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考生必须参加并成绩合格。
六、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由本人到规定地点现场报名,不受理函报、代报。
报名时间:2013年1月3日。
报名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体育馆(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报名时须带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2013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统一组织艺术类报名的省份除外)。
报名时须交专业考试报名、初试费100元,进入复试者另交复试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