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以下简称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净月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爱国村聚业大街6566号
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正阳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正阳街道春城社区正阳街1841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水利工程专业学费5000元/年;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专业学费4500元/年;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学费5500元/年;
智慧水利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5000元/年;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学费5000元/年;
供用电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学费4800元/年;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空间数字建模与应用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5500元/年;
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学费4000元/年;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4300元/年;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学费4000元/年;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5000元/年;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4500元/年;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5000元/年;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4000元/年;
智慧旅游技术应用专业学费5000元/年;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3500元/年;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3500元/年;
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5000元/年;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智能机电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智能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6000元/年;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6000元/年;
网络规划与优化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专业学费5500元/年;
光伏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以吉林省价格管理部门批复为准。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有院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困难补贴、学费减免以及利用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
控制在10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的相关规定投档,
3、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志愿按“专业清”方式录取,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区)已规定了相关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s://www.jlsy.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业大街6566号
联系电话:0431—81120779、81120778
联 系 人: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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