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松原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层 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伯都讷街道工贸社区中山大街820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松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待定 |
460103 | 数控技术 | 待定 |
460110 | 智能焊接技术 | 待定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待定 |
50021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待定 |
500212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待定 |
500405 | 空中乘务 | 3300 |
570103 | 小学教育 | 待定 |
570102 | 学前教育 | 待定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3500 |
410105 | 园艺技术 | 3300 |
410202 | 园林技术 | 3300 |
530605 | 市场营销 | 3300 |
530701 | 电子商务 | 4000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4000 |
530706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待定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待定 |
440501 | 工程造价 | 待定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100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待定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待定 |
410305 | 宠物医疗技术 | 待定 |
520201 | 护理 | 待定 |
410301 | 动物医学 | 待定 |
410303 | 畜牧兽医 | 待定 |
550106 | 环境艺术设计 | 5100 |
550114 | 室内艺术设计 | 待定 |
550113 | 广告艺术设计 | 5100 |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此外,我校校内还设立院长奖学金、校内励志奖学金、校内助学金。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
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专业(类)录取
我院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类)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类)志愿;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科类或选考历史科目组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历史)排序择优录取;理科类或选考物理科目组按理科综合(物理)、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择优录取。不分文理科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择优录取。
5.专业调剂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在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退档
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我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9.此章程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yp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中山大街820号(邮编:138005)
联系电话:0438-3166222 3166088 31660898
联系人:松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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