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及录取办法
(1)美术类本、专科专业:
1.本科批次: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1.1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本科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计算综合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1.2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本科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综合分:文化课60%+专业课40%,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以上两种投档方式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办录取原则处理。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2018年我院在辽宁省本科二批第一阶段(美术类)平行志愿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当综合成绩并列,则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专科批次:美术类考生参加本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专科控制线以上。
2.1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专科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2.2对采取其它投档方式的省份专科批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以上两种投档方式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办录取原则处理。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2018年我院在辽宁省高职(专科)第一阶段(美术类)平行志愿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当综合成绩并列,则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非美术类本专科专业
1.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相应统(联)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课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1.1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本科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1.2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本科批次,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综合分:文化课60%+专业课40%,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以上两种投档方式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办录取原则处理。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2.报考影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相应统(联)考专业合格证,文化课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专科控制线以上,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各省招考办录取原则处理。当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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